民法典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成果,它在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以前的法律。《民法典》規定,家庭成員有贍養、照料和尊重老年人的責任。老年人享有相應的尊嚴,有權獲得必要的生活、醫療和其他必需品。同時,老年人要盡可能對自己負責,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養老問題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和社會性,是社會和家庭的責任。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壹直致力於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福利,如推進養老機構建設,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加強老年人家庭護理政策等。這些措施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保障。
《老年民法典》的規定是我國法律體系中關於老年人權益和社會責任的重要規定。在社會和家庭的責任下,盡力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關愛支持,體現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和社會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