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罪:明知是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而為其提供的。為其犯罪,或者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個人推薦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可知,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必須依法承擔相關責任。作為普通人,我們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避免因我們的無知而遭受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幫助三個以上的對象
2、支付結算金額超過二十萬元。
3.通過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5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壹萬元以上的。
5.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的。
6.被幫助的人所犯的罪行有嚴重的後果。
7.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