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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遺囑效力的順序

《民法典》中遺囑的效力順序如下:

1遺囑有五種,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在所有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請求法院確認遺囑效力的流程如下: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不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 .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138條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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