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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與學生有關的內容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法律會維護正義,必要時甚至會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指定新的監護人。2.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在達到18周歲後,仍然可以追究侵權人責任,要求民事賠償。3.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周歲。4.8歲以後未成年人的發明創造受到保護和認可。5.未成年人將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6.胎兒也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十八條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許可、追認,但是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采取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於危急狀態的;

(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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