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法、公序良俗、綠色原則。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條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條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