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整對象: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壹)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
1,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是特定的經濟關系;
2.民法調整財產所有權和財產流轉的關系;
3.民法調整基於平等和自願的財產關系;
(2)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
人身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調整方法:民法主要由任意性規範和授權性規範構成。任意規範為主體提供了選擇。與強制性規範不同,民事主體可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形成共識,任意排除任意性規範的適用。權威規範是為了表明權利人可以獲得什麽資源,也就是確認人們的需求和利益。民法的這種調整方式決定了它不可能具有對社會經濟施加直接的、引導性影響的功能。為了實現社會經濟預期的、良性的發展和協調運行,我們必須超越民法的界限。答案來自百度。我很高興為妳回答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