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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調整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法律的調整範圍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類型。民法的調整範圍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具體而言,是主體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存在著各種社會關系,並不是所有的社會關系都受民法調整。民法只調整它們之間的民事關系,即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社會關系。比如,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活動時,會與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關系。這種行政法律關系是不平等的,不屬於民法調整。機關從事民事活動時,如與公司簽訂購買商品的買賣合同,民法要求必須以機關法人的身份進行。此時,機關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種買賣合同關系受民法調整。民法調整的民事關系根據權利義務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即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於人格和身份而沒有直接物質利益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有的與民事主體的人身利益有關,有的與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有關。比如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於物質利益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包括所有權關系等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和債權債務等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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