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申請民事執行的期限:自判決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起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民事強制執行的執行期限: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沒有財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財產時恢復執行。在執行程序中,只有申請人與法院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執行目的。法院會先查詢被執行人的基本財產,如銀行存款、房屋、車輛等。法院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將依法采取拍賣、變賣等措施。被執行人財產無法查詢的,申請執行人應當盡力配合法院的查詢,壹旦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要求法院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還款能力,法院會采取進壹步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司法拘留。車禍發生後,如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按照強制執行程序,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執行。關於工傷索賠的強制執行,壹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