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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刑法的關系

法律分析:刑法和民法不是兩個具體的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上的壹種分類方法,是指兩個具體的部門法。部門法區分的根本依據是它們相互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以刑法和民法為例。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主要調整犯罪行為。刑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各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民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部門在調整社會關系上的不同,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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