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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意思表示的解讀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行為人想要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為是司法自治的實踐手段,所以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是指向外界表明該遺囑具有壹定的司法法律效力的行為。

意思表示由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構成。客觀要件是指可以客觀地理解為代表某種法律效果。主觀要件指內在意思,分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意思存在於心,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如果希望自己的內心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對外表示意思,即公布意思。出版必須依靠語言、文字或表達身體的詞匯。意思表示所表達的意思是私法效力所體現的意思,即關於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的意思。

意思表示的本質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要求,有必要以特定的方式構成意思表示。非強制性意思表示是指法律或當事人不需要要求特定的方式來構成意思表示。

區分本質形式和非本質形式的意義在於,有些意思表示的成立需要壹種特殊的方式,就是本質形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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