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息36%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0日頒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其核心條款是修改了原有的24%法律保護條款,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CFETS發布的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按最新LPR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僅為15.4%。
溫馨提示:新規公告明確指出,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為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外的民事主體,因此所有持牌金融機構如銀行均不適用。其他以貸款或其他類型民間借貸為主的非金融機構適用。如果需要資金,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金融-貸款,詳細了解平安銀行各項貸款詳情,嘗試申請。
回復時間:2021-11-11。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