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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關聯交易並采取審查措施。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銀監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查:壹是要求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補充說明或提供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意見等相關材料;第二,對關聯交易進行公開質詢;三是要求對具體交易進行內部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第四,委托第三方對交易資產進行重新評估,進行外部審計或出具盈利預測報告等專業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審查關聯交易時,可酌情采取以下審查措施:

(壹)要求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補充說明或者提供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意見書等相關材料;

(二)提出公眾對關聯交易的質疑;

(3)要求對特定交易進行內部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委托第三方對交易資產進行重新評估、進行外部審計或出具盈利預測報告等專業報告;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采取的其他審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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