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合同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本協議在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時有效:
1,雙方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主要指成年人;
2、當事人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民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雙方自願簽署,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協議格式完整,如標題、正文、簽字、日期等。
該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雙方依法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約定的對象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行政法規,約定的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合同條款對壹方當事人不顯失公平,已由雙方簽字蓋章。這樣的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