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歸檔辦法》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文書之壹,其形成的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執行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也是人民法院開展審判活動的依據和必要條件。
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歸檔要求做好訴訟文書的歸檔工作。
延伸信息下列訴訟文書材料可以不歸檔,由主辦單位辦理:
1.回復來訪者向有關單位直接投訴的信件;
2 .移交有關單位處理;
3 .無參考價值的信封、調令、工作資料;
4.內容相同的重復投訴材料;
5 .法律法規復印件;
6.壹般性法律文書草案(尚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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