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有以下幾種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4.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壹定權限內,代替或者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可分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當事人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壹支強大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主要業務之壹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於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可以代理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