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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與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區別

民事調解和家庭暴力警告都是司法機關對涉及的民事案件或家庭暴力事件作出的書面決定,但兩者有壹些區別:

內容不同:民事調解書是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的書面記錄,通常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壹種方式,而家庭暴力告誡書是以保護受害人利益為主要目的的書面告誡,通常是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壹種方式。

簽字人不同:民事調解書通常是當事人自願簽字,代表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而家暴告誡書是司法機關或有關部門對加害人的書面告誡,通常對加害人具有約束力和警示作用。

目的不同:民事調解的主要目的是解決民事糾紛,達成雙方和解,達到調解的目的。家暴告誡書的主要目的是告誡施暴者,禁止其繼續施暴,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總之,民事調解書和家暴警告書雖然都是書面決定,但性質、內容、簽署人、目的不同,針對的問題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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