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不同:民事調解書是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的書面記錄,通常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壹種方式,而家庭暴力告誡書是以保護受害人利益為主要目的的書面告誡,通常是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壹種方式。
簽字人不同:民事調解書通常是當事人自願簽字,代表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而家暴告誡書是司法機關或有關部門對加害人的書面告誡,通常對加害人具有約束力和警示作用。
目的不同:民事調解的主要目的是解決民事糾紛,達成雙方和解,達到調解的目的。家暴告誡書的主要目的是告誡施暴者,禁止其繼續施暴,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總之,民事調解書和家暴警告書雖然都是書面決定,但性質、內容、簽署人、目的不同,針對的問題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