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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期限有什麽區別?它包括什麽?

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附條件決定該行為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是指附壹定期限,以期限的到來為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的法律行為。這兩個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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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期限有什麽區別?

1.附條件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產生或消滅是不確定的。

2.有期限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產生或消滅是確定的和可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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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

2.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的實現,則視為條件已經實現;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

4.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不可能發生,當事人約定為有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當事人約定解除條件的,應當認定沒有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否無效,依照《民法典》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認定。

有時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

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

2.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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