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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賠償標準

民事糾紛的經濟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3.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4.其他費用也是自己的標準。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財產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提起民事糾紛的標準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給付、反對、確認的內容應當清楚明確,不能含糊;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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