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法學流派之壹。在清末修律的禮律之辯中,該派堅持以維護“人權”為號召,強調個人為本位,國家利益高於家族利益。又稱“法家主義”、“法治主義”、“民族主義”或“反民族情緒”。代表人物有沈家本、楊度、吳。清末修律的法家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資產階級中上層的利益。他們希望通過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律,利用西方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原則來改進中國的封建法律,以實現維新派過去未能實現的目標。在這些思想的指導下,他們抨擊封建法律和法律思想,要求用“民族主義”法律和法律思想取代過時的家族主義法律和法律思想;批判性地引用比較制度,主張采取罪刑法定、律師和陪審團制度;反對行政與司法的混合,主張禮刑分離;反對長輩對劣等子女的任意侵害,要求保護劣等子女的人身權利。清末修法雖然是壹場“修憲”騙局,但修法的具體主持人多為“法家”。通過他們的努力,畢竟引進了壹些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律原則,打破了中國固有的以刑罰為中心、各種法律相結合的法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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