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財產糾紛案件:普通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工作性質、復雜程度、所需時間,協商收取3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壹般不低於10000元;
(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500-2000元之間;(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且每筆費用在1.500-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