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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的數額是如何判斷的?

詳情如下:

1.醫療費用。按實際支出計算。

2.失去的時間。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交通費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4.住院夥食補助。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計算。

5.殘疾人生活補貼。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6.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7.死亡賠償。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民法典中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如果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行為人的行為或客體造成的,則無論是否存在主觀過錯,行為人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民事財產侵權的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和被侵權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損失數額難以確定,或者雙方不能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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