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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形式

法律分析: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聯系方式。原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並在訴訟地位後寫明與原告的關系。

起訴時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原告在起訴書中直接列明第三人的,視為其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訴狀應由本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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