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是指當受害人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及時救濟時,可以采取的壹些非法律手段。這些方式不得違反法律,也不得超過必要的程度,否則就構成侵權。常見的民事權利私力救濟包括:1。查封:指暫時扣押對方的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必須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不能侵犯產權人的權益。2.留置權:指暫時保管或占有對方的貨物,直至其履行債務或給予賠償。也要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不能侵害產權人的權益。3.拍賣:指公開拍賣對方扣押或留置的物品,以彌補被侵權人的損失。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否則就構成侵權。4.正當防衛:指受到他人威脅或侵害時的必要自衛。但是,我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和程序,我們不能超過必要的水平。
民事權利私力救濟有什麽風險?民事權利私力救濟雖然可以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也存在壹定的風險。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對方財產或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也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公民權利的私力救濟是非法律手段,只能在緊急情況下采取,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否則,不僅會觸犯法律,還會面臨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因此,在自身權益的救濟上,最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22條* * *采取緊急措施救濟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後,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未提出申請或申請不被允許的,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