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是利益的體現,是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行為限度。公民權利本質上是權利人意誌自由的範圍。在這壹範圍內,有實施任何行為的充分自由,法律對此給予充分保障。
民事義務體現的是利益,是當事人為實現對方權利而受其行為約束的邊界。民事義務本質上是義務人必須履行的責任,不履行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數據:
1,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是否為財產利益,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沒有直接財產內容,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
抗辯權,從廣義上講,是指對他人的主張進行抗辯或者否定他人的主張的權利,其中有些被稱為異議之權;狹義上是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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