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人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4.被贍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贍養年限。
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