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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異地辦臨時身份證需要什麽條件?

東莞異地辦臨時身份證需要的條件如下:

1.本人已經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身份證(不是第壹次);

2.沒有外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記錄不符合異地辦理的情形;

3.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應當提供異地服務;

4、異地是指跨行政轄區,同壹縣不能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機關辦理。

身份證異地辦理流程如下: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復印件。租房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用戶可憑原單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3.異地補領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的,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3個月。3個月內,臨時身份證與普通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異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時,除了居住證,還要有單頁原件和戶口本復印件。準備好了,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免冠正面照片;

5.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經審核發放的證明信息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核驗、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綜上所述,東莞市臨時身份證只針對本市戶籍居民在申領、換領、補領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身份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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