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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程序

民事訴訟有以下程序:

1,當事人提起訴訟;

2.法院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

6.法庭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民事訴訟案件有哪些類型

1.確認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另壹方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者在特定狀態下存在的行為。具體來說,可以分為積極行動和消極行動;

2.給付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判令另壹方當事人履行壹定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付之訴根據被請求履行的義務是否到期分為現期給付之訴和期期給付之訴;

3.變更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通過判決變更或消除與另壹方當事人之間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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