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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的內容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法的適用範圍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由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理解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要註意以下幾點:第壹,民事訴訟法的適用主體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相互之間。第二,民事訴訟的範圍包括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產生的糾紛,其中財產關系是指基於物質財富關系的相互關系,如基於債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的關系;人身關系是指人與人之間基於人格和身份的關系,如姓名權、名譽權,以及與婚姻、收養、繼承有關的家庭關系。第三,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糾紛。除了訴訟,還有仲裁、人民調解等民事糾紛解決方式。這些方式都有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和調整,不適用民事訴訟法。此外,民事訴訟法也有其空間適用範圍,即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壹切民事訴訟。也就是說,無論民事糾紛發生在中國境內,無論訴訟當事人是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只要在中國境內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法律客觀性: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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