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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是什麽?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1)公開審判制度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3.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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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議庭制度
1.合議制與排他制
2.不允許單獨審理的案件
3.從個人獨資制到合議制的轉變。
(3)回避制度
1.法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2.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兩審終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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