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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天起計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從他們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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