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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圍欄新規

必須在法定(批準)建築面積紅線內。根據規定,個人建房需要設置圍欄的,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圍欄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道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采光。

建圍欄屬於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的行為,必須申請並獲得批準。如果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那就沒必要了,因為宅基地的範圍是給農民建房子之類的永久性建築。

農村自建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農村居民必須年滿18周歲,符合人戶分離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住房定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町村土地的定額面積為180m2,使用農用地的定額面積為140m2。

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壹戶壹基。

5、農村村民在租賃、出賣原有宅基地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6.嚴禁非農民及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農村居民點布局和建設用地規模應當遵循節約、集約和因地制宜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鄉(鎮)、縣、市土地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產生活需求,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科學劃定宅基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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