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學校原因無法完成學習計劃,學生要求退學或者退費的,學校應當退還剩余費用。
2.開學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向學校申請退學、退費的,如國家各種承認學歷機構出具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學校扣除5%的手續費,退還剩余費用。
3.簽訂協議前壹定要閱讀協議內容,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裏有退款的約定。壹般以消費者與商家的約定為準(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4.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無法繼續上課的,請退還費用,不予退還。五是學校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並使用有關部門統壹印制的專用票據。此賬單作為學費和退款的唯壹憑證依據。
培訓機構哪裏可以投訴不退款?
1.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投訴,可以向當地民政局、教育局投訴。
2.投訴官方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3.無論哪種教育機構違法,都可以通過315“消費者之聲”平臺舉報。
4、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