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級行政機構。它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駐包頭的代表機構,負責貫徹自治區政府的決策,履行自治區政府的職責,協調包頭市各級行政機關的管理工作。是包頭市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是協調包頭市各級行政機關的中心和指揮中心,是包頭市的政治和行政中心。
包頭市人民政府是包頭市青山區執法局的上級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條例》,包頭市人民政府作為市級行政機關,負責包頭市各級行政機關的統籌管理,包括包頭市青山區執法局。所以包頭市青山區執法局的上級單位是包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