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虛假訴訟法院處理的具體關系包括:(1)當事人是夫妻、父母等近親屬,或者關聯企業等。;(2)原告知請求司法保護的標的金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被告有經濟狀況惡化、有意轉移有效資產等特殊情況;(三)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合理;(4)訴訟參與人之間沒有實質性的民事權利糾紛,被告主動應訴,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5)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單壹、不壹致,不能形成證據鏈;或者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存在,但雙方沒有爭議。(6)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當事人仍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在案件事實認定中認定虛假訴訟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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