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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壹般代理的權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委托人的授權有兩種:壹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壹)壹般授權,是指委托訴訟代理人完成壹般訴訟行為,壹般不直接涉及被代理人的實體利益;(2)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壹些涉及被代理人實體利益的重要訴訟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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