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推定原則是我國民法中壹項重要的證據制度,適用於各種刑事和民事糾紛。這壹原則規定,當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時,由法律或習慣確定為存在或發生的事實。推定原則的適用條件包括推定的事實應當合法,具有客觀存在的可能性。只有當原告無法提供必須存在但又缺乏直接證據的事實時,才會嘗試運用推定原則來解決。然而,應當指出,推定原則並不排除當事人提供相反證據的權利。在實踐中,推定原則通常被視為壹種選擇,即當上述所有條件都成立時。同時,推定原則的適用仍需滿足壹定的程序和標準,如確定具體的推定事實、嚴格遵守法律推定條件等。
推定原則是否適用於所有民事糾紛?否。推定原則需要在被認定為存在或發生的事實合法、客觀的前提下適用,但不適用於壹些既有法律規定又有明確證據的民事糾紛。此外,推定原則有法定推定和根據推定等不同類型,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雖然民事推定原則已經成為壹種替代,但在適用時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和標準。同時,應當指出,推定原則在某些情況下並不適用。因此,在民事糾紛中,當事人應認真了解相關制度,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4條* * *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習慣認定為存在或者發生的,可以根據其舉證責任作出有利於其主張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