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有什麽區別?為什麽事實行為包括侵權、違約和無因管理?

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有什麽區別?為什麽事實行為包括侵權、違約和無因管理?

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

民事行為是能夠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所以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是平等的主體。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含附條件、附期限的)、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違約、無因管理等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法律規定的效力。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事實行為將包括侵權、違約和無因管理的原因:

就民法而言,行為分為兩類: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違約、無因管理等事實行為。

  • 上一篇: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什麽登記機構辦理?
  • 下一篇:男人找小三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