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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銷民事行為的五種情形

可以撤銷民事行為的情形有:1、重大誤解,是指因誤解而實施的行為;2.顯失公平和顯失公平是指民事行為的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3.欺詐,第三人欺詐,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並根據錯誤判斷表示意思的行為;4、脅迫,壹方或者第三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是已經成立並生效的民事行為,但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可以使其自始至終無效。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的;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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