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條和國家法律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國人民和國家法律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