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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的財產和婚後女方的名字怎麽分配?

壹、婚後丈夫婚前房產和女方名字如何分配?

1.如果婚前在房屋上加了另壹方的名字,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於分割,有約定就要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達成壹致,雙方再協商怎麽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判決如何分割。法院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

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婚前財產是如何界定的?

1.壹方婚前全款購房的,該房屋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壹方婚前購房,婚後還貸的,產權歸不動產登記壹方,但應補償另壹方還款部分及還款部分的升值部分;

4.父母壹方買房被視為給子女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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