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電動車事故率很高,這些電動車到處亂停,阻礙交通。為了解決這些現象,電動汽車的上牌得到了推進,全面上牌。這樣也可以進壹步維護社會上的交通安全,對於違反交通行為的人,可以追究責任,可以更好的治理電動車的混亂局面。
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車發票或者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主應要求原購車廠家補辦。車主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電動汽車登記上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車輛必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和行駛證後方可行駛。
號牌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並保持清晰。號牌和行駛證不得轉借、塗改和偽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