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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高速公路輔路限行規定

法律分析:1,西側輔路由南向北,由北向南不是正規道路,有明確的禁行標誌,禁止通行;

2.原來只是方便高速公交站的客車通行,通常會放置錐筒,禁止其他車輛(除了特種車輛)通行;

3.很多私家車主私自移動錐筒,導致多起事故,嚴重時造成駕乘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為了人民群眾出行安全,金臺交警大隊和高速交警大隊決定實施硬隔離,禁止車輛通行;

4.節假日高峰期,為應對節假日高峰期高速公路外廣場的交通分流,高速交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拆除此處的硬隔離,指揮車輛通過輔道分流。通常不是緊急情況,不會打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交通、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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