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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條例》

法律解析:本辦法所稱B&B,是指利用當地房屋等閑置資源,營業用房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 _,東道主參與接待,為旅遊者提供當地自然、文化、生產、生活方式體驗的小型住宿設施。根據地域的不同,可以分為城市民宿和鄉村民宿。

小鎮B&B是指依托自身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利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等閑置資源,由B&B所有者或管理者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在城市規劃區內有地塊的涉外商住區的民宿,納入城市民宿管理。

村民招待所是指利用當地閑置資源、農村居民合法住所、村集體房屋、農房等為消費者體驗農村生活、觀光旅遊、休閑度假提供住宿和接待服務的經營場所。

超過上述規模的城市民宿,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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