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企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屬於營利或者非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挪用企業資金公司法》規定,企業管理者壹旦挪用資金,公司將追回損失,並要求其承擔損失的賠償和處罰。如果挪用資金數額較大,時間較長,也可能構成犯罪,所以根據公司法,公司可以報案。挪用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這種行為對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後是否歸還沒有限制,對數額較大也沒有限制。只要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就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壹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退還挪用的資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