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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築設計標準

法律分析:民用建築設計標準作為國家標準,應該適用於城鄉。鄉鎮建築規模小,標準低,但本標準關於日照、通風、采光、隔聲的規定在廣大的鄉鎮地區更容易實現,也可根據本標準的內容和具體情況制定地方標準或實施細則。

法律依據:民用建築設計統壹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正確處理人、建築、環境的關系。

2、必須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破壞環境。

3、應以人為本,滿足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

4.我們應該貫徹節約土地、能源、水和原材料的基本國策。

5、應符合當地城鄉規劃要求,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要體現地域文化和時代特征。

6.建築物和環境應當采取防火、抗震、防洪、人防、防雪、防雷擊等綜合安全措施。

7.室內外環境應提供無障礙設施,方便行動不便的人使用。

8、涉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建設,應當符合相關保護規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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