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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享有姓名權?

姓名權是壹種人格權,即每個人都有權對自己的姓名、藝名等專有名稱享有法律保護,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

姓名權是指壹個人對自己的姓名、藝名等專有名稱的權利,屬於人格權的壹種。其主要內容是保護每個人的名譽、尊嚴和榮譽感。對於公民來說,姓名權是其基本的人格權之壹,對於企業來說,也是其重要的商標權之壹。姓名權有以下特點:1。它是唯壹的。每個人的名字都是獨壹無二的,所以姓名權具有排他性,即每個人都有權對自己的姓名、藝名等享有專有權。,其他人不能隨意使用。2.它是不可轉讓的。姓名權屬於人的人格權,不可轉讓,即不允許轉讓給他人。3.時效性。姓名權的享有期限,自然人為終身,企業為商標註冊期限。在我國法律中,姓名權受民法典和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其姓名、藝名等進行宣傳、廣告、銷售等活動。未經域名所有人許可。如果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何區分姓名權和商標權?姓名權,是指壹個人對自己的姓名、藝名等享有的專有權利。,而商標權是指企業對其商品和服務的名稱和標識的專用權,保護範圍不同。姓名權和商標權雖然是專有權,但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商標權屬於財產權。

姓名權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格權之壹,主要是保護個人的名譽、尊嚴和榮譽感。在現實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權,不能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姓名、藝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壹條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聲音、體貌等人身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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