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的出臺,以良法、良策保障社會文明建設,是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體現,也是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必要手段,更是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重要體現,標誌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治化軌道。
《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內容
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鼓勵和支持、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56條。
有針對性地把創文的評價指標內容放進去,總結文明城市創建的諸多成功經驗,進壹步轉化固化為可操作、可執行的法律法規,從文明生活、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社區、文明旅遊、文明上網等方面規範市民的文明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