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指不屬於審判、檢察、立法的其他法律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的解釋。狹義上是指國家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所有職能;廣義上是指決策職能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是指壹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和監督活動。
基本含義
“行政”是指某個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首先,它屬於國家的範圍,即屬於公務,而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其次,不是所有的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力,只有行政機關或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它不同於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司法權;
第三,行政權屬於“行政權”,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國家職能的法律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通過決策、組織、管理和規範等手段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活動。指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對法律的解釋。
首先是對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的其他法律如何適用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自己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解釋。
(1)政治是指三權分立的不同於立法和司法的政府部門,即國家意誌的執行部門及其活動和職能。(2)行政管理,通常指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的管理活動。壹般稱為行政管理,簡稱“行政”。
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運用組織、領導、計劃、人事、協調、監督、財務等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過程。壹般來說,社會主義國家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議事與行政相結合的制度。行政範圍遠比采取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涉及整個政治體系的所有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