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公民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謂名譽權,就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客觀評價自己、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控制名譽利益的權利和維護名譽的權利。我們有權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譽獲取更多的利益,有權保護自己的名譽不受不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到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