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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改幾次名字?

法律分析:沒有次數限制,不允許未成年人改名。不說換多少次。改壹次是很難的。所謂姓名權,是公民可以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壹種人格權。學齡前兒童改名可以口頭申請,警察自己掌握。10歲以上兒童應取得其同意,成年人應自行提交書面申請。上學後年滿18周歲的公民,應當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8周歲後,本人須提出書面申請,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審核。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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